想在香洲区开一家托育机构
需要怎样办理备案?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指引出炉啦!
01 什么是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
02 哪些托育机构需要备案?
(一)已在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审批和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
(二)依托现有幼儿园设立托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应向区教育部门报备,由区教育部门及时通报至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变更备案。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03 托育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向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点击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
http://shzz.zhuhai.gov.cn/)中的办事指南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窗口办理详情。咨询电话:0756-2538378。营利性托育机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提供营业执照。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友情链接-易注册(
http://ssgs.zhuhai.gov.cn/default.html)进行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756-2622220/2265060/2265062。
注意:托育机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括“托育服务”。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机构场地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件(如产权人非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关于房产作为托育机构场地使用的情况说明) ;
租赁场地提供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主要负责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不具备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的待市卫健局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后,再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考核) 。
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育人员要持有育婴员(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或保育员(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托育机构要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
保健人员: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负责晨(午)检,协助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设置医务室的,还需提供医生或护士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其它人员:炊事人员、营养员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持有体检结果为“合格”的《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健康体检单位和联系方式
(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托育机构按照场地规模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行政许可证明。托育机构可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在相应版块查询办理。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6-2656082、0756-2635230。
(五)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根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托育机构应向区卫健局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扫描件:
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
托育机构房屋平面布局图(应按照比例,标识托育机构所使用房屋,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专(兼)职保健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
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除集中式供水外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本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相关材料。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402MB2C95120T4440125009005)查看网上窗口办理详情。咨询电话:0756-2656091。
04 托育机构备案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准备托育机构备案材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步: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系统(https://ty.padis.net.cn)或手机下载托育机构备案客户端(限安卓系统5.0以上版本),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上传备案材料扫描件,并打印《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填写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第三步:区卫健局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对审核通过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机构可自行登录系统下载。
对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表述为“备案不通过”。
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图